21.4 删除电子邮件

使用“删除”可从邮箱中去除所选项目。

还可使用“删除”来收回已发送的项目。如果收件人尚未阅读您的邮件和电话留言,或如果它们尚未发送到因特网,则可以收回它们。可在任何时候收回约会、备忘记事和任务。有关如何收回您已发送项目的信息,请参见收回已发送的电子邮件

如果您收到需要经常手动删除的垃圾邮件,可能要设置“垃圾邮件处理”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处理不想接收的电子邮件(垃圾邮件)

将项目从邮箱中删除:

  1. 在主窗口中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,然后按 Delete 键。

  2. 如果删除已发送项目,将显示“删除项目”对话框。选择适当的从何处删除选项,然后单击确定

    可以从下列选项中选择:

    • 我的邮箱

    • 收件人的邮箱

    • 所有邮箱

如果从邮箱中删除文档参照,则只删除参照。文档仍保留在库中。

删除的项目移到“废物桶”中并保留在那里,直到清空“废物桶”为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