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始將資料從 ZENworks Asset Management 7.5 移轉至 ZENworks 10 Asset Management 之前,請考慮下列事項:
應備份來源與目的資料庫。
執行移轉公用程式之前,先關閉 ZENworks Asset Management 7.5 中的庫存程序。
如果曾使用先前版本的移轉公用程式移轉庫存資料,您必須使用同一版本移轉資產管理資料。
您所使用的移轉公用程式版本必須與 ZENworks 管理區域版本相匹配。移轉公用程式不會連線至與其版本號碼不相符的區域。
物件只能移轉一次。
網路設備不會移轉。
在移轉資產管理資料前需要先移轉庫存資料。如果要執行階段移轉,在所有階段完成之前,請不要移轉資產管理資料。如需分段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分段移轉。
並不是所有自定報告都會移轉。如需未移轉之自定報告的清單,請參閱節 1.6.7, 移轉自定報告。
移轉至 SQL Server 時,請注意以下檔案大小建議:
目的資料檔案應不得小於來源資料檔案大小的 1.1 倍。
目的記錄檔應不得小於來源記錄檔大小的 1.2 倍。
如果您正在移轉的資料安裝已包含部分相同的資產管理資料,則您可能會發現移轉程序中出現移轉錯誤或失敗。如需相關資訊,請參閱ZENworks 物件及其唯一性。
為實現更好的移轉效能,強烈建議您在開始之前先清除 ZENworks Asset Management 7.5 資料庫。如需詳細資料,請參閱節 1.6.8, 移轉效能指南。